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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 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关于印发儿童眼及视力保健等儿童保健相关技术规范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13-04-22 访问量: 

关于印发儿童眼及视力保健等儿童保健相关技术规范的

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儿童眼及视力保健等儿童保健相关技术规范的
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www.moh.gov.cn    
  
卫办妇社发〔201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落实《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卫妇社发〔2009〕235号),提高儿童保健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相关领域儿童保健服务的内容、方法、流程和考核评估,我们组织制定了儿童眼及视力保健、儿童耳及听力保健、儿童口腔保健和儿童心理保健4个方面的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可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4月9日

 

附件1: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
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一)时间。
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
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括: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
(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6)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内容 
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2.方法
(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2)光照反应: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瞳孔区,重复多次,两眼分别进行。婴儿出现反射性闭目动作为正常。
(3)瞬目反射:受检者取顺光方向,检查者以手或大物体在受检者眼前快速移动,不接触到受检者。婴儿立刻出现反射性防御性的眨眼动作为正常。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此项检查。
(4)红球试验:用直径5cm左右色彩鲜艳的红球在婴儿眼前20~33cm距离缓慢移动,可以重复检查2~3次。婴儿出现短暂寻找或追随注视红球的表现为正常。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此项检查。
(5)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将手电灯放至儿童眼正前方33cm处,吸引儿童注视光源;用遮眼板分别遮盖儿童的左、右眼,观察眼球有无水平或上下的移动。正常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瞳孔中心各有一反光点,分别遮盖左右眼时没有明显的眼球移动。
(6)眼球运动:自儿童正前方,分别向上、下、左、右慢速移动手电灯。正常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两眼能够同时同方向平稳移动,反光点保持在两眼瞳孔中央。
(7)视物行为观察:询问家长儿童在视物时是否有异常的行为表现,例如不会与家人对视或对外界反应差,对前方障碍避让迟缓,暗处行走困难,视物明显歪头或距离近,畏光或眯眼、眼球震颤等。
(8)视力检查: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检查儿童视力,检测距离5m,视力表照度为500Lux,视力表1.0行高度为受检者眼睛高度。检查时,一眼遮挡,但勿压迫眼球,按照先右后左顺序,单眼进行检查。自上而下辨认视标,直到不能辨认的一行时为止,其前一行即可记录为被检者的视力。对4岁视力0.6、5岁及以上视力0.8的视力低常儿童,或两眼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的儿童,都应当在2周~1月复查一次。

         (三)眼及视力保健指导。

1.早期发现,及时就诊 
识别儿童常见眼部疾病,儿童若出现眼红、畏光、流泪、分泌物多、瞳孔区发白、眼位偏斜或歪头视物、眼球震颤、不能追视、视物距离过近或眯眼、暗处行走困难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到医院检查。儿童应当定期接受眼病筛查和视力评估。
2.注意用眼卫生
(1)培养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包括培养正确的看书、写字姿势,正确的握笔方法,在良好的照明环境下读书、游戏。
(2)儿童持续近距离注视时间每次不宜超过30分钟,操作各种电子视频产品时间每次不宜超过20分钟,每天累计时间建议不超过1小时。2岁以下儿童尽量避免操作各种电子视频产品。眼睛与各种电子产品荧光屏的距离一般为屏面对角线的5~7倍,屏面略低于眼高。
(3)屈光不正儿童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眼镜验配机构进行正规散瞳验光,调整眼镜屈光度,不要使用劣质及不合格眼镜。
(4)不要盲目使用眼保健产品,要在专业医师指导下合理、适度使用。
(5)合理营养,平衡膳食。经常到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
3.防止眼外伤
(1)儿童应当远离烟花爆竹、锐利器械、有害物质,不在具有危险的场所活动,防范宠物对眼的伤害。
(2)儿童活动场所不要放置锐利器械、强酸强碱等有害物品,注意玩具的安全性。
(3)儿童眼进异物,或眼球扎伤、撞伤,要及时到设有眼科的医疗机构就诊。
4.预防传染性眼病
(1)教育和督促儿童经常洗手,不揉眼睛。
(2)不要带领患有传染性眼病的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场所活动。
(3)社区或托幼机构应当注意隔离患有传染性眼病的儿童,防止疾病传播蔓延。

           (四)转诊。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及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进一步诊治。
1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和出生体重<2000克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
2.眼睑、结膜、角膜和瞳孔等检查发现可疑结构异常。
3.检查配合的婴儿经反复检测均不能引出光照反应及瞬目反射。
4.注视和跟随试验检查异常。
5.具有任何一种视物行为异常的表现。
6.眼位检查和眼球运动检查发现眼位偏斜或运动不协调。
7复查后视力,4岁儿童0.6、5岁及以上儿童0.8,或两眼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

          四、流程图

               五、工作要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儿童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与其年龄相应的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同时进行儿童眼及视力保健的宣传教育工作,早期发现儿童的眼病和视力不良。对筛查出的可疑眼病或视力低常儿童,应当及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进一步诊治
(二)从事眼病筛查及视力评估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当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眼病筛查和视觉行为评估应当在室内自然光线下进行,检查设备为电源能量充足的聚光手电灯、直径5cm左右的红球遮眼板。视力检查设备为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灯箱。
(四)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进行转诊结局的追访。

              六、考核指标

 4~6岁儿童视力检查覆盖率=(该年辖区内接受视力检查的4~6岁儿童人数/该年辖区内4~6岁儿童人数)×100%

附件2: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
早期发现听力损失,及时进行听觉言语干预及康复保护和促进儿童的听觉和言语发育,减少儿童听力和言语残疾,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新生儿期听力筛查后,进入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在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耳及听力保健,其中6、12、24和36月龄为听力筛查的重点年龄。
(一)检查内容。
1.耳外观检查。检查有无外耳畸形、外耳道异常分泌物、外耳湿疹等。
2.听力筛查。运用听觉行为观察法(表1)或便携式听觉评估仪(表2)进行听力筛查。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仪进行听力筛查。
                    表1 0~3岁儿童听觉观察法听力筛查阳性指标

表2 0~6岁儿童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阳性指标

(室内本底噪声≤45dB(A))

       (二)耳及听力保健知识指导。

1.正确的哺乳及喂奶,防止呛奶。婴儿溢奶时应当及时、轻柔清理。
2.不要自行清洁外耳道,避免损伤。
3.洗澡或游泳时防止呛水和耳进水。
4.远离强声或持续的噪声环境,避免使用耳机。
5.有耳毒性药物致聋家族史者,应当主动告知医生。
6.避免头部外伤和外耳道异物。
7.患腮腺炎、脑膜炎等疾病,应当注意其听力变化。
8.如有以下异常,应当及时就诊:儿童耳部及耳周皮肤的异常;外耳道有分泌物或异常气味;有拍打或抓耳部的动作;有耳痒、耳痛、耳胀等症状;对声音反应迟钝;有语言发育迟缓的表现。

        (三)转诊。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及时转诊至儿童听力检测机构做进一步诊断。
1.听觉行为观察法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2.听觉评估仪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3.耳声发射筛查未通过。
四、流程图

         五、工作要求

(一)为儿童提供定期耳外观检查和听力筛查,同时进行儿童耳及听力保健宣传教育工作。听力筛查未通过者应当及时转诊到听力检测机构。
(二)从事儿童耳及听力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儿童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必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经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听力筛查设备应定期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标定。听觉评估仪技术指标:声音种类为纯音、啭音;频率范围为0.5、1.0、2.0、4.0 kHz;声音强度为插入耳机25~100 dB HL;声场测听扬声器的强度为20~90 dB SPL/HL,每5dB一档。
(四)筛查房屋应当安静,远离电梯、超声等辐射干扰,室内本底噪声≤ 45 dB(A)。
(五)做好辖区内筛查未通过儿童的追访,并记录筛查、诊断和干预结果。

               六、考核指标

0-3岁听力筛查覆盖率=(该年辖区内接受听力筛查的0-3岁儿童人数/该年辖区内0-3岁儿童人数)×100%

 

附件3儿童口腔保健指导技术规范
 
一、目的
通过定期对儿童进行口腔健康检查,并对家长进行口腔保健指导,提高家长和儿童的口腔健康意识,帮助家长掌握正确的口腔卫生保健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养成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预防儿童龋病等口腔疾病,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在儿童健康检查时,进行口腔保健指导和口腔疾病筛查,并指导选择相应的干预措施。

         (一)问诊。

询问儿童的喂养、饮食及口腔护理情况,了解是否喜食甜食、进食甜食的频率,是否有吮指、咬唇、吐舌、口呼吸等不良习惯,是否使用安抚奶嘴,口腔清洁、刷牙等卫生习惯。
(二)口腔疾病筛查。 
1.面部检查。检查是否有唇裂、腭裂等颜面发育异常。
2.牙齿、口腔黏膜和舌系带的检查。检查牙齿的数目、形态、颜色、排列、替换及咬合情况,乳牙有无早萌、滞留、反咬合。检查有无口腔溃疡、鹅口疮、舌系带过短等异常。

       3.龋齿检查。检查牙齿是否有褐色或黑褐色改变,或者出现明显的龋洞。

    (三)口腔保健指导。

根据儿童的年龄阶段,从牙齿发育、饮食、口腔卫生指导等方面予以宣传教育。
1.喂养。提倡母乳喂养,牙齿萌出以后规律喂养,逐渐减少夜间喂养次数。人工喂养儿应当避免奶瓶压迫其上下颌,不要养成含着奶瓶或含着乳头睡觉的习惯。牙齿萌出后,夜间睡眠前可喂服1~2口温开水清洁口腔;建议儿童18个月后停止使用奶瓶。
2.饮食习惯。减少每天吃甜食及饮用碳酸饮品的频率,预防龋病的发生;牙齿萌出后,进行咀嚼训练;进食富含纤维、有一定硬度的固体食物;培养规律性的饮食习惯,注意营养均衡。
3.牙齿萌出。乳牙萌出时婴儿可能出现喜欢咬硬物和手指、流涎增多,个别婴儿会出现身体不适、哭闹、牙龈组织充血或肿大、睡眠不好、食欲减退等现象。待牙齿萌出后,症状逐渐好转。建议这一时期使用磨牙饼干或磨牙棒以减轻症状。
4.口腔清洁。注意儿童的口腔清洁,尤其在每次进食以后。牙齿萌出后,家长应当用温开水浸湿消毒纱布、棉签或指套牙刷轻轻擦洗婴儿牙齿,每天1-2次。当多颗牙齿萌出后,家长可选用婴幼儿牙刷为幼儿每天刷牙2次。3岁以后,家长和幼儿园老师可开始教儿童自己选用适合儿童年龄的牙刷,用最简单的“画圈法”刷牙,其要领是将刷毛放置在牙面上,轻压使刷毛屈曲,在牙面上画圈,每部位反复画圈5次以上,牙齿的各个面(包括唇颊侧、舌侧及咬合面)均应刷到。此外,家长还应每日帮儿童刷牙1次(最好是晚上),保证刷牙的效果。当儿童学会含漱时,建议使用儿童含氟牙膏。

          5.纠正不良习惯。幼儿期尽量不用安抚奶嘴;纠正吮指、咬唇、吐舌、口呼吸等不良习惯。

6.口腔健康检查。儿童应该在第一颗乳牙萌出后6个月内,由家长选择具备执业资质的口腔医疗机构检查牙齿,请医生帮助判断孩子牙齿萌出情况,并评估其患龋病的风险。此后每半年检查一次牙齿。
7.局部应用氟化物预防龋病。3岁以上儿童可接受由口腔专业人员实施的局部应用氟化物防龋措施每年2次。对龋病高危儿童,可适当增加局部用氟的次数。
8.窝沟封闭预防龋病。窝沟封闭是预防磨牙窝沟龋的最有效方法。应当由口腔专业人员对儿童窝沟较深的乳磨牙及第一恒磨牙进行窝沟封闭,用高分子材料把牙齿的窝沟填平,使牙面变得光滑易清洁,细菌不易存留,达到预防窝沟龋的作用。

        (四)转诊。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及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口腔专业门诊进一步诊治。
1.唇裂、腭裂等颜面发育异常。
2.舌系带过短。
3.乳牙早萌或滞留。
4.乳牙反咬合。
5.龋齿。
四、流程图

               五、工作要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为儿童和家长提供口腔健康指导,为儿童提供定期口腔疾病筛查服务,宣传口腔卫生保健知识,发现异常及时进行转诊。
(二)从事儿童口腔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儿童口腔保健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原卫生部疾控局印发的口腔保健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三)口腔检查应当在自然光线或良好照明条件下进行。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追访转诊结局。

             六、考核指标

0~6岁儿童口腔疾病筛查覆盖率=(该年辖区内接受口腔疾病筛查的0~6岁儿童人数/该年辖区内0~6岁儿童人数)×100%

附件4: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
按照儿童心理发展的规律和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行为特征,定期对儿童进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及时掌握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行为发育水平,营造良好环境,科学促进儿童健康发展。早期发现、及时干预、消除影响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的生物、心理和社会不利因素,早期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偏异,有针对性地开展随访、干预和健康管理。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包括健康儿童、高危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一)健康儿童。

在儿童健康检查同时进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指导。
1.监测方法
在健康检查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条件,结合家长需要,至少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进行心理行为发育监测。
(1)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监测8项儿童行为发育指标(抬头、翻身、独坐、爬行、独站、独走、扶栏上楼梯、双脚跳),了解儿童在监测图中相应月龄的运动发育情况。如果某项运动发育指标至箭头右侧月龄仍未通过,提示有发育偏异的可能。
(2)预警征象:根据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表1),检查有无相应月龄的发育偏异,并在“□”内打“√”。出现任何一条预警征象应及当时登记并转诊。

表1 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

     (3)标准化量表:使用全国标准化的儿童发育筛查量表,如小儿智能发育筛查量表(DDST)、0~6岁儿童发育筛查量表(DST)等进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的筛查评估。

2.转诊
筛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应当登记(附件1)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并进行随访。

         3.预见性指导

在儿童定期健康检查过程中,应当以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特点为基础,根据个体化原则,注重发育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特点,给予科学的心理行为发育的预见性指导。
(1)新生儿期
1)强调母婴交流的重要性,鼓励父母多与新生儿接触,如说话、微笑、怀抱等。
2)学会辨识新生婴儿哭声,及时安抚情绪并满足其需求,如按需哺乳。
3)新生儿喂奶1小时后可进行俯卧练习,每天可进行1~2次婴儿被动操。
4)给新生儿抚触,让新生儿看人脸或鲜艳玩具、听悦耳铃声和音乐等,促进其感知觉的发展。

        (2)1~3个月

1)注重亲子交流,在哺喂、护理过程中多与婴儿带有情感的说话、逗弄,对婴儿发声要用微笑、声音或点头应答,强调目光交流。
2)通过俯卧、竖抱练习、被动操等,锻炼婴儿头颈部的运动和控制能力。
3)增加适度的听觉、视觉和触觉刺激,听悦耳的音乐或带响声的玩具,用鲜艳的玩具吸引婴儿注视和跟踪。

        (3)3~6个月

1)鼓励父母亲自养育婴儿,主动识别并及时有效的应答婴儿的生理与心理需求,逐渐建立安全的亲子依恋关系。
2)培养规律的进食、睡眠等生活习惯,多与婴儿玩看镜子、藏猫猫、寻找声音来源等亲子游戏。
3)营造丰富的语言环境,多与婴儿说话、模仿婴儿发声以鼓励婴儿发音,达到“交流应答”的目的。
4)鼓励婴儿自由翻身、适当练习扶坐;让婴儿多伸手抓握不同质地的玩具和物品,促进手眼协调能力发展。

       (4)6~8个月

1)父母多陪伴和关注婴儿,在保证婴儿安全的情况下扩大活动范围,鼓励与外界环境和人接触。
2)经常叫婴儿名字,说家中物品名称,培养婴儿对语言的理解能力。引导婴儿发“ba ba”、“ma ma”等语音,提高其对发音的兴趣。
3)帮助婴儿练习独坐和匍匐爬行,扶腋下蹦跳;练习伸手够远处玩具、双手传递玩具、撕纸等双手配合和手指抓捏动作,提高手眼协调能力。

          (5)8~12个月

1)帮助婴儿识别他人的不同表情;当婴儿出现生气、厌烦、不愉快等负性情绪时,转移其注意力;受到挫折时给予鼓励和支持。
2)丰富婴儿语言环境,经常同婴儿讲话、看图画。让婴儿按指令做出动作和表情,如叫名字有应答,懂得挥手“再见”。
3)帮助婴儿多练习手-膝爬行,学习扶着物品站立和行走;给婴儿提供杯子、积木、球等安全玩具玩耍,发展手眼协调和相对准确的操作能力。
4)增加模仿性游戏,如拍手“欢迎”、捏有响声的玩具、拍娃娃、拖动毯子取得玩具等。

         (6)12~18个月

1)给予幼儿探索环境、表达愿望和情绪的机会。经常带幼儿玩亲子互动游戏,如相互滚球、爬行比赛等;引导幼儿玩功能性游戏,如模仿给娃娃喂饭、拍睡觉等。
2)多给幼儿讲故事、说儿歌,教幼儿指认书中图画和身体部位,引导幼儿将语言与实物联系起来,鼓励幼儿有意识的用语言表达。
3)给幼儿提供安全的活动场所,通过练习独立行走、扔球、踢球、拉着玩具走等活动,提高控制平衡的能力。
4)鼓励幼儿多做翻书页、盖瓶盖、用笔涂鸦、垒积木等游戏,提高认知及手眼协调能力。

           (7)18~24个月

1)家长对待幼儿的养育态度和行为要一致。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给幼儿自主做事情的机会,对幼儿每一次的努力都给予鼓励和赞扬,培养其独立性和自信心。
2)学习更多词汇,说出身边物品名称、短语,鼓励用语言表达需求和简单对话;学习区分大小,匹配形状和颜色等。
3)提高幼儿身体动作协调能力,学习扶着栏杆上下楼梯、踢皮球、踮着脚尖走和跑,握笔模仿画线,积木叠高等。
4)培养幼儿生活自理能力,如用匙进食、用杯子喝水,学习脱袜子、脱鞋;固定大小便场所,练习示意大小便。

         (8)24~30个月

1)鼓励幼儿帮助家长做一些简单的家务活动,如收拾玩具、扫地、帮忙拿东西等,促进自信心的发展,激发参与热情。
2)当幼儿企图做危险的活动时,应当及时制止;出现无理哭闹等不适宜的行为时,可采用消退(不予理睬)或转移等行为矫正方法,让幼儿懂得日常行为的对与错,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教幼儿说出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体部位以及一些短句和歌谣。学习执行指令,用较准确的语言表达需求;培养幼儿理解“里外”、“上下”、“前后”等空间概念。
4)学习独自上下楼梯、单腿站,提高身体协调及大运动能力;通过搭积木、串珠子、系扣子、画画等游戏,提高精细动作能力。

       (9)30~36个月

1)提供与小朋友玩耍的机会,鼓励幼儿发展同伴关系,学习轮流、等待、合作、互助与分享,培养爱心、同情心和自我控制能力。
2)通过与小朋友玩“开火车”、“骑竹竿”、“过家家”等想象性和角色扮演游戏,保护和培养幼儿的兴趣和想象力。
3)经常给幼儿讲故事,并鼓励幼儿复述简单故事,教幼儿说歌谣、唱儿歌、讲述图画,不断地丰富词汇,提高语言表达能力。
4)练习双脚交替上楼梯、走脚印、跳远等,提高身体协调能力。通过画水平线、画圆形、扣扣子、穿鞋子等,提高精细动作能力。
5)逐步培养规律的生活习惯,学习自己洗手、进食、穿衣、大小便等生活技能。帮助幼儿学会适应新环境,做好入园准备。

        (10)3~4岁

1)允许儿童在成长中犯错,让其学会从错误中汲取教训。以正确方法纠正不良行为,避免简单粗暴的管教方式。
2)帮助儿童适应集体环境,逐渐建立良好伙伴关系。关注分离焦虑情绪,引导适当的表达,妥善处理和缓解消极情绪。
3)采用丰富的词句与儿童对话、看图讲故事,耐心听其说话及复述故事,鼓励儿童发现、提出问题并认真回答。交流时注意与儿童眼睛平视。
4)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儿童练习走直线、走和跑交替、攀登、骑三轮车等,学习折纸、剪纸、画画、玩橡皮泥、使用筷子等。
5)通过有主题的角色扮演等团体游戏,鼓励儿童自由联想、保持其好奇心。培养儿童注意力及对事物的观察力,引导和培养兴趣爱好。
6)帮助儿童学会遵守生活、游戏和学习的规则,鼓励儿童独立完成进食、穿衣、入厕大小便等力所能及的事情。

          (11)4~5岁

1)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帮助儿童正确认识性别差异,建立自我性别认同。
2)引导儿童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感受和要求,逐渐学会控制情绪和行为。鼓励儿童多接触社会,遵守各种规则,强化其乐于助人的意识。
3)增加猜谜语等简单的抽象思维游戏,学习按形状、大小、颜色、性质、用途等将物品进行归类,帮助儿童认识事物的规律和内在联系。
4)学习儿歌、讲故事、表演节目;练习跳绳、扔球、接球;练习复杂图形剪纸、摆拼图、搭积木等。
5)注重培养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在实际生活中学习整理和保管自己的玩具和图书。

           (12)5~6岁

1)给儿童设立适当的行为规范,引导儿童遵守社会与家庭生活规则和要求,对儿童的各种努力与进步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促进儿童的自尊和自信的发展。
2)让儿童在活动中自己感受困难,适度、适量体验挫折,并为克服困难做出努力,培养其坚持和忍耐的品质。
3)逐渐学会了解他人的感受和需求,懂得与人相处所需的宽容、谦让、共享与合作,同情、抚慰、关心和帮助他人。
4)鼓励儿童仔细观察周围事物及其相互关系,促进有意注意的发展。多与儿童交流幼儿园及周围发生的事情,积极回答儿童提出的问题。
5)练习跳绳、单脚跳、拍皮球等;经常画图画、做手工、玩创造性游戏。学会整理书包、文具及图书等物品,做好入学前的准备。

        (二)高危儿童。

1.管理对象
(1)早产(胎龄 < 37周)或低出生体重(出生体重< 2500)。
(2)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颅内出血。
(3)高胆红素血症,新生儿惊厥,持续性低血糖。
(4)新生儿期严重感染性疾病(如化脓性脑膜炎、败血症等)。
(5)患有遗传病或遗传代谢性疾病(如先天愚型、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等)。
(6)母亲患有中度以上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糖尿病、严重感染(如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等。

                   2.管理方法

(1)登记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儿童建立健康档案时,通过询问家长或查阅围产保健手册,确定高危儿童。填写“高危儿童及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登记表”(附件1),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进行随访。
(2)专案管理:区(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接诊高危儿童,并填写“高危儿童专案管理记录”(附件2),纳入到专案管理。
(3)结案与转诊:连续两次评估正常并年满1周岁的高危儿童可结案。筛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转诊到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进行诊断和早期干预。

                  3.专案管理内容

(1)监测次数:对转诊的高危儿童进行心理行为发育监测评估,每季度至少1次,可根据监测手段和实际情况决定发育监测密度。

       (2)监测方法:应当使用全国标准化的儿童发育量表(如新生儿20项行为神经评分法(NBNA)、DDST、DST等)以及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进行高危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的监测评估。

       (3)咨询指导

1)根据筛查结果对儿童养育人进行结果解释。
2)针对筛查中发现的养育及发育问题进行咨询指导。
3)对需要转诊进行诊断和干预的儿童家长解释转诊原因及目的。

         (三)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

1.管理对象
(1)一般心理行为发育问题:不适当的吸吮行为、咬指(趾)甲、饮食行为问题、睡眠问题、遗尿、过度依赖、退缩行为、屏气发作、暴怒发作、习惯性摩擦综合征等。
(2)常见心理行为发育障碍:精神发育迟滞、言语和语言障碍、孤独症谱系障碍、异食癖、拔毛癖、口吃、睡眠障碍、分离性焦虑障碍、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抽动障碍、对立违抗性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等。
儿童心理障碍还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抑郁症、焦虑症、恐惧症、强迫症、神经性厌食症、贪食症等,遇到此类儿童应当及时转诊至精神专科门诊或专科医院。

       2.管理方法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发现的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转诊至区(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的心理行为发育门诊。心理行为发育门诊接诊一般心理行为发育问题和常见心理行为发育障碍儿童,进行评估、初步诊断和咨询指导。诊断困难者应当及时转诊至心理相关专科门诊或专科医院,并协助康复治疗。

 

四、服务流程


              五、工作要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儿童健康检查基础上,进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和预见性指导,早期发现高危儿童,及时登记转诊。区(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设立高危儿童监测管理门诊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门诊,负责辖区内高危儿童专案管理和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的评估识别、咨询指导和转诊。

               (二)从事儿童心理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定期接受儿童心理保健及精神医学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开展儿童心理保健工作的专业人员应掌握心理行为发育监测方法,注重个体化差异,正确解释测验结果,强调保密原则。根据结果给予科学指导。
(四)区(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应有环境适宜的高危儿童监测管理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门诊用房,配备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量表和工具。

            六、考核指标

0~3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筛查覆盖率=(该年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心理行为发育筛查0~3岁儿童人数/该年辖区内应接受儿童保健服务0~3岁儿童人数)×100%

附表:1.高危儿童及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登记表

        2.高危儿童专案管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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