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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日期:  2010-08-17 访问量: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 

  孕产妇系统保健是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为止,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的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它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优生优育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是从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总结近年来农村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经验而制订的。通过建立健全村、乡、县三级医疗保健网,明确职责,实行统一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达到减少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和难产的发病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的。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应以提高产科质量为中心,筛选高危孕妇为重点,实行分级分工管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逐步扩大管理范围,提高保健质量。在已普及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地方,可逐步开展围产保健工作的试点。

  一、孕产期保健内容:

  (一)早孕保健

  1.对怀孕妇女要做到“三早”: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

  2.凡确诊的孕妇应列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范围,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册)。

  3.对早孕妇女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指导,包括避免接触各种有害有毒物质。

  4.对有异常症状或发现高危因素的孕妇应及时诊查、指导或转送上一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管理范围,重点监护。

  (二)产前保健

  1.检查次数和时间

  初查:孕3个月(孕12周)前1次。

  复查:孕5—6个月(孕20周~24周)1次。凡可能分娩出生缺陷儿者,均应在24周前,尽早明确诊断,及早终止妊娠。孕7~9个月(孕28~36周)每月1次。孕9个月(孕36周)后每10天左右一次。

  (孕妇产前检查次数一般不应少于5次,高危孕妇酌情增加复查次数。)

  2.检查内容

  (1)初查内容(孕12周内)

  ①详细询问病史:包括既往史、孕产史、家族史、遗传史等,并推算预产期。

  ②进行体格检查,包括测身长、体重、血压、妇科检查。

  ③常规化验:尿常规、血色素、必要时作尿糖、乙肝表面抗原、肝功能等。

  ④逐项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册),列入系统保健管理范围

  ⑤筛查高危妊娠,进行高危评分。

  (2)复查内容:

  孕5—6个月(孕20~24周)

  ①询问孕妇健康状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

  ②产科常规检查:血压、体重、胎心、宫高、腹围、浮肿,初产妇或有难产史者需进行骨盆外测量。逐步推广使用妊娠图。

  ③指导孕期卫生和营养。

  ④根据需要复查血色素、尿蛋白。

  孕7个月(孕28周)后:

  ①产科常规检查: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率、胎方位、注意有无浮肿。

  ②必要时复查尿蛋白、血色素、肝功能、血型和超声波检查。

  ③指导孕期卫生、营养、自我监护方法和作好母乳喂养的准备。

  ④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

  (三)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

  1.高危妊娠的筛查:

  凡早孕初查或产前检查时应注意筛查高危妊娠因素,根据农村高危妊娠管理程序,按高危评分标准,判断其对母婴健康的危害程序。

  凡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应进行专案管理。

  2.高危妊娠的监护及管理

  (1)对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册)上,作特殊标记,定期随访、追访。

  (2)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轻度高危妊娠由乡卫生院负责定期检查、观察和处理,重度高危妊娠者由县或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诊治。病情缓解后可返回,由乡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

  (3)凡高危孕妇均应住院分娩,并尽可能动员在县或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待产分娩。

  (4)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应送县及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确诊,并尽早动员中止妊娠。

  (5)县及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应提高高危妊娠的监护手段,开设高危孕妇门诊,确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儿有利的分娩方式,决定计划或适时分娩,确保母儿平安。

  (6)高危孕妇的产后访视由乡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实施。

  (四)产时保健:

  (1)有条件的应提倡和宣传住院分娩。

  (2)家庭分娩要严格执行接生常规,认真观察产程,正确处理分娩,提高产科质量,防止产时并发症。

  (3)重点抓好“五防”“一加强”。

  ①防滞产:严密观察产程,推广使用产程图。

  ②防感染:严格产房和接生器械的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③防产伤:严格执行各产程处理常规,正确助产,正确处理难产。

  ④防出血:

  认真处理各产程,切实做好产后的出血防治工作。

  ⑤防窒息:严密观察胎心,预防胎儿窘迫,注意清理新生儿呼吸道,处理好第一次呼吸,加强新生儿护理及保暖工作。

  一加强:加强高危孕妇的产时监护和产程处理。

  (五)新生儿保健

  1.推广新生儿阿氏评分,评分7分及以下者重点监护。

  2.加强管理,注意新生儿保暖,防止新生儿窒息。

  3.早抱奶,正常新生儿产后即可抱奶,母婴同室、同床者应进行指导,防止意外。

  4.婴儿室内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高危儿应重点护理,必要时可请儿科医师诊治。

  5.做好对母亲护理新生儿知识的宣传,指导科学育儿。

  (六)产褥期保健和产后访视

  1.产褥期保健:

  重视产褥期保健,严格执行产褥期护理常规,防止产褥期感染。注意恶露、子宫收缩、体温及全身状况,及时处理异常。积极开展产褥期保健的卫生宣教和指导,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指导科学喂养。

  2.产后访视:

  访视次数:3—4次,产后第2天或出院后第2天必须初访。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访视内容:

  产妇:

  (1)了解一般状况: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等。

  (2)测体温必要时测血压。

  (3)检查:乳头有无皲裂,乳房有无红肿、硬结、乳汁分泌量、乳腺管是否通畅。宫底高度、子宫硬度及压痛。会阴伤口愈合情况,有无红、肿、热、痛。观察恶露量及性状。

  (4)指导产褥期卫生,防治产后合并症。

  (5)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指导科学喂养。

  (6)指导避孕方法。

  新生儿:

  (1)了解出生史和出生后的情况:面色、精神、呼吸、睡眠、哭声、吸吮和大小便。

  (2)测体温、称体重。(出生第25—28天时)

  (3)全身检查:头面、五官、皮肤和畸形。注意皮肤黄染出现的时间及程度、有无感染,检查脐部有无出血、渗出物的性状,局部红肿及脐带脱落情况。

  (4)指导计划免疫程序,指导新生儿护理及开展科学育儿知识宣教。

  (七)产后健康检查

  产妇一般在产后42天—56天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1.一般健康情况、血压、浮肿、乳房、乳头等。必要时查尿蛋白。

  2.妇科检查:外阴、阴道、伤口愈合情况,宫颈有无裂伤、糜烂,子宫复旧情况、有无脱垂和张力性尿失禁。

  3.婴儿检查:观察婴儿面色、精神、吸吮、哭声等情况,了解营养、发育状况。全身体格检查,必要时测体温和作实验室检查。

  二、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分级和职责

  (一)管理分级: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实行医疗保健机构三级分工负责。在统一的管理办法之下,充分发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形成自下而上的村、乡(镇)、县(市)农村三级网。

  村级为卫生所(室)、妇幼保健人员或助产人员。乡(镇)级为卫生院、防保组或妇幼保健组。县(市)级为医院妇产科、妇幼保健院、所、站妇保科。

  (二)各级职责

  1.村级职责:

  (1)有专人分管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负责掌握本村早孕人数,填写孕产妇登记簿,掌握本村出生人数,孕产妇、围产儿、新生儿死亡人数及有关数据,发现死亡及时上报。并定期向乡卫生院妇幼人员汇报本村孕产妇情况,动员本村早孕妇女去乡卫生院作孕期初查建立孕管卡(册)。

  (2)有条件的村可按孕管要求建卡(册)、初查和定期作产前检查,并详细填写检查结果,发现异常及时转送乡卫生院。

  (3)凡开展接生的村,要认真执行接生常规,发现异常变化,及时报告或转上级医院处理。

  (4)做好产后访视,指导产褥期卫生和新生儿的喂养和护理,以及避孕节育措施的指导,督促产后42天—56天去乡卫生院作检查。

  (5)定期参加乡妇幼卫生工作例会,汇报孕产妇管理工作情况,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乡(镇)卫生院职责

  (1)掌握全乡(镇)孕产妇管理基本情况。

  定期召开村妇幼保健人员工作例会,布置、督促、检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

  (2)负责高危妊娠筛查,专册登记和乡所在地的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会诊、转诊、分类指导)。

  (3)负责高危孕产妇和难产产妇的产后访视。

  (4)负责产后42—56天健康检查。

  (5)负责本乡范围内孕产妇管理手册的建卡、回收、统计,定期总结全乡孕管情况并上报县妇幼保健所、站。

  (6)负责检查村级科学接生质量,产包配备、消毒使用情况、指导解决接产中的疑难问题。

  (7)负责指导培训村级妇幼保健人员。

  (8)建立基本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的乡卫生院妇产科。开展住院接生工作,严格执行住院接生常规。

  3.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1)在卫生局领导下,制订全县孕管计划、指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检查评比、总结孕管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2)负责本县(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孕管卡(册)的印制、发放、管理工作。

  (3)召开乡妇幼保健人员例会,组织业务技术学习,培训人员,提高孕管工作质量,协助解决乡(镇)、村级孕管工作中疑难的问题。

  (4)负责全面孕管资料的统计、分析、质控工作。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孕管工作情况。

  (5)承担部分地段孕管工作,开展围产保健试点、抓点带面,指导面上工作。

  (6)开设孕管门诊,创造条件设高危门诊及少量观察床位。

  (7)开设优生优育遗传咨询门诊,创造条件建立实验室。开展胎儿质量监测。

  4.县(市)医院妇产科职责

  (1)开设高危妊娠门诊、高危病房,负责对高危妊娠诊断、处理及难产会诊、转诊、抢救工作,接受基层转送高危孕妇待产。

  (2)配合县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全县孕产妇系统保健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3)做好本院孕产妇、围产儿死因分析,并及时向同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4)对来本院作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健康检查的孕产妇要认真填写孕管卡(册),并按要求通知产妇休养地的卫生院进行产后访视,负责来院分娩产妇产后孕管卡(册)的转送。

  (5)承担划定地段的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任务。

  三、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

  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是做好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因此,必须重视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的建设。在人、财、物三方面不断加强、充实。基层产科建设,要求达到规范化。同时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系统的、完整的管理办法。做到各级之间职责分工明确、上下交流、互相协作、统一管理,不断提高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组织县(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协作组(领导小组)

  在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成立县(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协作组(领导小组),协作组以县(市)卫生行政领导、医院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单位领导和业务骨干,及部分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共同组成,成为本地区业务技术指导中心。其常设机构在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内。

  其主要任务:

  1.协调三级妇幼保健网,加强医疗保健单位孕管工作的协作。

  2.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工作质量,了解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总结经验,组织学术交流。

  3.制定本地孕管工作的有关业务操作常规和制度。

  4.定期开展本地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死因审定工作。通过审定,确定“可避免死亡”“不可避免死亡”及“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

  5.编写、审定有关孕产妇系统保健知识的宣传资料。

  (三)成立产科抢救小组

  县(市)医院或有条件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成立妇产科、内外科为主体,各有关科室人员参加的产科抢救小组,该小组有进行产科急诊抢救的能力,在接到基层产科急诊时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四)建立质量控制和评估制度

  以卫生部颁发的“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要求”中农村部分的指标和要求为目标。

  以孕产妇系统保健的工作指标、质量指标为依据,建立统一的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指标、质量指标和有关的常规标准等制度。检查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质量,进行质量控制和孕管工作的评估,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任务。同时注意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资料统计分析和利用。

  (五)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册)的使用和运转

  1.各地应建立统一的孕管卡(册):孕管卡(册)内容包括自早孕建卡登记开始至产褥期、产后健康检查,结束为止,母婴主要病史、体征及处理情况,是孕产期全过程的病史摘要或索引。孕管卡(册)是对孕产妇和新生儿进行系统管理,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互通信息,加强协作的媒介,又是进行保健管理分析的原始数据资料。

  2.卡(册)的使用和运转: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省或市、地)制定统一的使用和运转程序,但应该简便易行,提高效率,避免重复、繁琐。

  一、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册)运转程序:

  1.乡(镇)卫生院或有条件的村妇幼保健人员负责对所管辖地区内的怀孕妇女建立孕管卡(册),并进行早孕检查和初筛高危孕妇,专册登记工作。凡可疑高危孕妇者应转乡卫生院建卡,专案管理,村可协助管理。

  2.将卡(册)交孕妇本人或乡卫生院保管,孕妇定期在指定的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所进行产前检查,并详细填写检查结果。

  3.孕妇入院分娩时应将卡(册)交分娩单位或由保管单位转出,出院时分娩单位应完整填写分娩及产后母婴情况,预约好产后健康检查日期,并负责将卡(册)转送产妇休养地或居住地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产后访视。

  4.村、乡(镇)妇幼人员按要求进行产后访视,并填写卡(册)。

  5.产后健康检查后,检查单位收回卡(册),并将新生儿情况小结。定期集中卡(册)交回孕产妇居住地乡(镇)卫生院。

  6.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统计、分析,并定期上报县(市)妇幼保健单位。

  7.县(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本县(市)孕管工作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定期逐级上报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

  二、农村孕产妇保健常用统计指标及计算公式:

  (一)孕管措施指标:

孕期建卡(册)率 孕期建卡人数 × 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孕3个月初检率 孕3个月内检查人数 × 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产前检查人均次数 产前检查总次数
期内产妇总人数
产后访视率 产后访视人数 × 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产后访视人均次数 产后访视总次数
产后访视总人数
产后42天检查率 产后42天检查人数 × 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孕卡(册)回收率 孕卡(册)回收份数 × 100%
期内建卡(册)人数
新法接生率 新法接生人数 × 100%
期内接产总次数
住院接生率 住院分娩人数 × 100%
期内接产总次数

  (二)孕管质量指标:

高危孕妇发生率 孕期高危孕妇人数 × 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妊高征发生率 妊高征发生人数 × 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子痫发生率 子痫发病人数 × 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产后出血率 产后出血发生人数 × 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产后感染率 产后感染人数 × 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手术产率 手术产人数 × 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剖腹产率 剖腹产人数 × 100%
期内产妇总人数
死胎率 妊娠28周以上死胎数 × 100%
妊娠28周以上胎儿死亡数+活产总数
死产率 妊娠28周以上死产数 × 100%
妊娠28周以上胎儿死亡数+活产总数
早产发生率 妊娠28周至不足37周出生数 × 100%
妊娠28周以上胎儿死亡数+活产总数
出生婴儿体重<2500克所占比例 体重<2500克人数 × 100%
期内活产人数

(三)孕管效果指标:

围产儿死亡率 妊娠28周以上胎儿死亡数+7天内新生儿死亡数 × 1000‰
妊娠28周以上胎儿死亡数+活产总数
早期新生儿死亡率 7天内新生儿死亡数 × 1000‰
期内活产数
新生儿死亡率 28天内新生儿死亡数 × 1000‰
期内活产数
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数 × 10000/万
期内活产数
Ⅲ°会阴裂伤发生率 Ⅲ°会阴裂伤人数 × 100%
期内接产总人数
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人数 × 1000‰
期内活产数

  三、农村高危孕妇管理程序

筛查
↓ 
乡(镇)卫生院初诊、复诊时发现高危孕妇
村妇幼保健员在产前检查中发现异常转送乡卫生院检查
登记
乡(镇)卫生院建立高危孕妇管理登记册并负责重点管理和转诊。
评分


 
按高危评分 
标准记分 孕早期1次 了解高危动态
确定分娩地点
孕中期1次
孕晚期1次
处理
轻症——乡卫生院随访观察治疗
重症——转县医疗保健单位处理
分娩
至孕晚期仍属高危者,均应动员去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
访视 由乡卫生院妇幼人员负责访视,相应增加访视次数

  四、妊娠各期保健要求及监护内容

时 期 保健要求 一般监护 卫生宣传
临 床 实验室
 孕
  早
  期
尽早发现孕妇,检查内科合并症,进行孕期保健指导。 早孕检查,测基础血压,及早发现妊娠禁忌症及合并症。 尿常规、血色素、肝功能(必要时)。  早孕生理特点,优生优育、预防先天畸形。


注意胎儿宫内发育情况及孕妇营养。 测宫底高度及听胎心、绘制妊娠图。 母血甲胎蛋白测定(必要时)超声波检查(必要时)。 孕期卫生及孕妇饮食指导。


定期产前检查,测量骨盆,预测分娩方式,发现及处理妊高征及其他孕期合并症。 按产前检查项目详细记录(血压、水肿、宫高、胎位、胎心先露情况,纠正胎位)进行高危孕妇评分、随访、管理,进行产前自我监护——胎动计数。 临产知识及产前准备,预防早产、过期妊娠,介绍分娩生理。


提高接产质量,抓好“五防”、“一加强”。 正确观察及处理产程,科学接生、新生儿处理。 指导临产中如何配合,解除紧张。







产母及新生儿护理。 产褥期护理、新生儿护理,认真执行产后访视(母、婴)制度,对早产儿及低体重儿加强管理,产后42天母婴检查。 产褥期生理卫生,婴儿护理及喂养。

  五、高危①妊娠产前评分标准

  异常情况 评分   异常情况 评分



年龄    ≥35 5



骨盆狭小或畸形 10
      ≥40 10 臀位、横位 10
身高<1.5>1.4米 5 先兆早产<34W 15
  ≤1.4米 10

34~37W

10



自然流产史≥2次 5 过期妊娠41~42W 5
早产史≥2次 5

>42W

10
新生儿死亡史1次 5 羊水过多 10
死胎、死产史≥2次 10 妊高征轻、中 5
先天异常儿史1次 5 10

≥2次

10 子痫 20
难产史 10 阴道流血 10






症 
贫血   5~7克 5

 



况 

 

胎儿宫内窘迫
胎心<100次/分>160次/分
胎动<1次/时
15
     ≤5克 10
活动性肺结核 10
心脏病或心功能Ⅰ—Ⅱ级 5 胎心<120次/分,>160次/分
胎动<3次/时
10

Ⅲ级

10
心衰史或心功能Ⅳ级 20 胎动<5次/时 5
糖尿病,能饮食控制 5 多胎(双胎、3胎) 10
不能饮食控制 10 早破水(破水后12小时以上才临产  10
活动性传染性肝炎 10 估计胎儿过大(≥4000克) 10
 

 

 

 

 

 

 

 




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 5
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 5

  ① 5分为高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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